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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身份证后,我成了欠债1800万的老赖

2019-01-29

作者: 灰狼不是老赖 ,不代表《财经国家周刊》观点。


1

2017年6月,我拿到电影学博士学位,去西南某高校任教。没想到,同时我也陷入了法律纠纷的怪圈。

首先是因为在影评公众号“枪稿”上评议了《逐梦演艺圈》导演毕志飞先生的博士论文,一夜捅了马蜂窝,不久惹来了律师函和起诉书,遭索赔22万。

第二件更离谱,我毫不知情地成了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兼股东已经快两年了,直到法院给我下了限制消费令——现如今,我哪儿都去不了,想过年回个家都困难。


2

“被法人”,一切都源于我丢了身份证。

2013年5月,我在济南丢了一次身份证;2018年7月,我在贵阳又丢了一次。

和大家一样,我去挂失补办——在我的认知里,新证会替换旧的,旧的也就自动作废了。

但实际上,旧身份证不但不会作废,而且会在有效日期截止前一直有效,只要一个人长得跟你有那么一点像,就可以拿着它坐飞机高铁,去住酒店,去骗信用卡借高利贷等等等等。

这种事情,近年来被爆料得太多了,但我们经常有这么个错觉: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多的人,每天这么多人丢身份证,从概率来说,这种倒霉事不会这么巧落在我头上吧?

但这个倒霉鬼偏偏是我是我还是我。


3

我是今年1月10号买去北方的机票时候发现的,因为我女朋友这辈子没见过雪,我打算假期带她去看看。

但手机上赫然弹出一个窗口,显示我已经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无法购买机票。

我再去试高铁票,仍然被提示无法购买。

打电话给携程客服,对方告诉我2017年在山东济南有个案子在身,已经被法院宣判,所以无法购票出行。

顿时呆若木鸡,我想我良民一辈子,没干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怎么会平白无故惹上这么个大麻烦。

第二天我打电话给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也就是给我下限制消费令的那个法院,打了整整8个小时,不是无人接听,就是电话忙线。

朋友建议我向更高一级的中级法院投诉他们不接电话,但是,济南中院也一直不接电话。

又打了市长热线,对方很客气地记录了我的各种信息和需求,但后来就石沉大海,再无音讯,直到今天都没给我反馈。

当晚我觉得很丧,跑到影院娃娃机上泄愤,结果真让我抓到了两只凯蒂猫。


4

在被限制消费人名单上,我查到此事的肇因是济南某某建筑劳务公司欠了其他人七万七千块钱(大概是我一年的工资收入),被告上了法庭,而这个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股东和我同名。

我把这件事的疑惑发到朋友圈,各种回复众说纷纭,有人说肯定是我身份证被人卖了,有人说肯定是录错了身份证号,还有人说事情很复杂需要找律师,还有人让我赶紧去还钱消灾。

我的学生在底下一溜烟地点赞,说我是快乐瀑布本瀑,活的很励志。他们毫不担心自己下个学期的分数。

法院的电话打不通,我就打税务、工商,对方告诉我,我的身份证号码和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实锤的一刻,锅从天降。

好像对方还很熟悉这一套东西,反问我:“你是被法人了吗?”也是从这一天开始,我才知道了“被法人”这个专业词。


5

据说个税APP推出之后,很多人在上面被挂了十多个单位,我急匆匆下了这个软件,发现自己上面的工作信息只有我目前的单位,也就是西南某高校。

一切正常。

但我成了某公司法人这件事,为啥APP上就查不到呢?

陷害我的这个济南某某建筑劳务公司(这应该是一个皮包公司,据说已经人去楼空),从天眼查上看到,它在2017年4月进行过一次法人变更,将我变成了这个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和最大股东。

那时候我还在北京念博士,在修订自己的博士论文,濒临崩溃。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我竟然在几百公里之外变成了法人和老赖。

看到我的消息,《红星新闻》的记者小庄自告奋勇要帮我彻查此事,理由有二:首先是媒体的介入可能会帮到我;更重要的是第二,这对她是一个好选题。

小庄是以前在《新京报》与我合作过的编辑,做影评板块,现在改做社会热点新闻,我欣赏她的热心、直言不讳以及行动力。

在下一个周一,她从北京来到济南,走访了历下区科院路派出所、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历下区人民法院。然后写出了那篇“被法人后成了老赖,要解除需证明我不是我”的文章。

我很感激她,虽然点击量并不理想。


6

最近两个星期,无数朋友给我打电话、发消息,帮我出谋划策,或者请客给我压惊。

我的单位领导得知我蒙冤,也一直在联系各大系统,寻找解决途径,还把有关我的新闻推给了澎湃新闻全文转载。

这是我第一次上新闻,没想到是因为这种事。

高校教师被法人后成老赖 要解除需证明我不是我

我的学生怕点赞被我秋后算账,专门给我制作了一期新闻视频,又帮我抢到了一张从重庆返回济南的绿皮车车票。

重庆到济南一共1500多公里,这趟车前后一共开了30个小时。

到济南的第一件事是跑到科院路派出所报案,对方的回复是无法证明我的信息被他人非法盗用,只能给我开具一个报警证明,其他的让我去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处理。

临走时还说,“给你支个招,去了就说你是那个企业法人,给他身份证,让他们把所有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打出来。”

我到了历下区市监局,在门口大厅无比顺利打印了和我有关的所有企业变更材料,有14页。另外还有这个企业的法人信息和公司章程13页,一共27页。

当我看到这家企业注册资本是2000万时,立马想到的竟然是如果有这么多钱,我能去干什么。

我心动了,这就是法人啊。

但继续看,我就笑不出来了。

信息显示,原法人将自己90%的股份以一万元人民币转给了我,我的认缴额变成了1800万。这意味着一旦这家公司被追债破产,逻辑上讲我需要背上这1800万的债务。

按照本人的年收入来算,不吃不喝我要还233年。


7

章程修正案是在2017年4月10号通过的,翻翻朋友圈,那一天我在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看完了法国导演菲利普·加莱尔的影片《寻宝》(Le révélateur 1968)。我在朋友圈里说,43-47分钟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背景放映镜头,这个镜头是一个漂移的回圈,空间可以是0- ∞。

不过,其实是我的负债忽然从0变成了﹢∞。

当然,修正案里我所有的签字都是伪造的,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栏已经赫然改成了我的名字。

我不服,开始质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你说企业法人变更是需要法人本人到场的吧?”

“不用,有代理人就行。”

“那至少有个法人签名的委托书吧?”

“委托书在那呢。”

“上面没有我签名啊?”

“盖企业公章就行了。”

“那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可以随便拿一个良民丢的身份证,把他变成这个企业法人喽?”

“材料齐全就可以。”

“这难道不是你们工作失职吗?”

“我们只按照程序办事。”

对方的回答隐隐约约传递了这么一个信息:只要我去“捡”个身份证,然后刻块萝卜章,就能重新变更法人把自己换出来。但我不能这样做,不能知法犯法。


8

1月22号是我的生日,我周旋于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法院之间,像个皮球一样。

警察叔叔说,你这个我们不能立案啊,我们怎么知道你和这个公司没有关系?我还可以说你和这个企业是一伙的,因为对方没有兑现给你的好处,现在你反悔了,对不对?我们有这样的理由合法怀疑,你还是去工商局证明吧。

市监局说,这个企业手续是全的,我们的审查也是形式审查,再说我们的系统和公安不联网,不负这个责。你的这个问题,我们不能改,是需要公安机关出了具体调查证明或者法院出了判决书才能改。

法院说,我们只是执行部门,凡事讲证据。所以你需要公安或工商开具的“你不是这家公司法人,你和他们不存在任何关系,且被人冒名顶替”的相关证明,我们就立刻给你解除消费限制令。

每家都有理,就是我没理,我就这么被放在三不管的真空地带。

表弟这时候又给我暴击:如果你不尽快解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所欠债务的话,你名下所有的财产,就都不跟你姓了。

然后又说:欠得多,说不定还得拘留呢。


9

我表弟本科学音乐,吹得一手好萨克斯风,如今通过了司法考试,准备做律师。

而我理工科出身,阴差阳错读了个电影学博士,现在当老师。

表弟给我介绍了一个律师,是他父亲(我二舅)战友的儿子,二舅生前住院的时候,我见过他一次,竟然还想得起来,见面寒暄,人不错。

律师告诉我,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在公安、工商和法院之间启动诉讼,硬撕出一条路。也就是一边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一边从法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公诉,判决2017年4月的法人变更申请无效。

“这个诉讼时日可能非常长,大概要半年起步吧,甚至可能是一整年,2019年你就哪儿都不要去了,老老实实在家趴着吧。”

按照他的说法,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对我这样的人来说,限制消费就是社会性死亡。我现在只是上了“灰名单”,是社会性假死,而一旦上了法院“黑名单”,就是无处容身,真正的社会性死亡了。

我签下了委托书,付了高额的律师费(虽然给我打了折),灰溜溜地搭上从济南回老家的长途汽车,过年。


10

在老家,年不是那么好过。刚进门,跟爸妈说起这件事,我妈立刻耷拉了脸:“这种丑事,出去别跟别人说,有人知道吗?”

这感觉,就像一个女孩子被侵犯了,回家告诉家长,家长撂下一句“这事别说出去,丢人”一样。

明明是被冤枉的,怎么能怪起受害者呢?

晚上给女朋友写家书,手写了再拍给她看。

她最近也不顺,刚做完了手术,还在医院的病床上,挂着吊瓶,说我好像有点丧。

我不应该把我的丧传染给她,但是我又该对她知无不言。

“我不需要别人来理解我”,她说。

很多时候,她比我聪明,像我的老师。

我打了一串哈哈哈哈哈哈,表示我不压抑,只是觉得可笑。

我发消息给她:“等限制令解除之后,我跟你去境外注册结婚好不好?”

她说:好。



延伸阅读一

'被法人'后成了'老赖' 要解除需证明我不是'我'?

本文转载自2019年1月28日微信公众号“红星新闻”(ID: cdsbnc),作者:庄梦蕾,不代表《财经国家周刊》观点。


1月10日,重庆一所重点高校教师韩老师像往常一样,出行前选择在网上订购机票。然而,这一次,购票平台的弹窗显示,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被限制消费,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看到这,韩老师一下子懵了。

▲购买高铁票时弹出“被限制消费”的消息

2017年,他刚从中国传媒大学博士毕业,学的是电影研究,笔名“灰狼”,在影评圈内小有名气(以下简称“灰狼”)。去年11月,他还去日本参加了一个学术会议。短短一个多月,怎么就突然成“老赖”了呢?

循着弹窗的提示查询,灰狼发现,自己被列为失信人的原因在于山东济南的一家建筑劳务公司。2017年,这家公司在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一系列变更,除老家是山东的之外,与这家公司毫无瓜葛的灰狼,竟成了法定代表人兼最大股东。

▲根据天眼查查询到,韩老师不仅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且还是最大股东

据天眼查查询到的信息显示,这家公司近年来官司缠身。灰狼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下达的限制消费令了解到,该公司在2017年立案的一个买卖合同纠纷里,未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导致他作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被限制消费。

随后,灰狼迅速向法院、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咨询,如何解除这个莫须有的“法定代表人”并结束被限制消费的“老赖”身份,但各机构说法不一。折腾几天后,灰狼取消了寒假出行计划,他现在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春运高峰期,抢到一张绿皮火车的卧铺票,以便返回山东老家过年。


法院:需证明你不是“你”,得先报案

“被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被法人”)的荒谬事,历年来不乏新闻报道,灰狼的遭遇也并不是孤例。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自从今年年初个税app投入使用以来,许多用户在“办税权限”一栏里,发现自己莫名成了不相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盗用,在异地注册公司,一旦该公司经营异常或违法犯罪,“被法人”的公民则需面临许多麻烦。

根据报道,在防止身份信息被冒用于进行商事登记注册方面,北京从2017年开始就需要实名认证,且需要本人拍照,但全国各地推广进度不一样。

而“被法人”里最糟糕的情况,似乎都让灰狼遇上了。

限制灰狼高消费的法院,是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让法院做出该限制令的直接原因是——以灰狼为法定代表人的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买卖合同义务被起诉,且在法院判决之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要求。

▲法院给出限制消费令的原因是未履行买卖合同义务被起诉,且在法院判决之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要求。

灰狼咨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的审判长鞠法官,得到的回复是:“法院凡事讲证据,我们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你就是法定代表人。如果你要证明你不是,需要先报案,公安机关受理了再说。”

灰狼询问,工商那边需要什么程序,鞠法官则表示他不清楚也管不了,但只要公安机关能证明其身份的确被盗用,即证明“我不是我”,法院则马上为他解除限制消费令。

红星新闻记者赶到历下区人民法院咨询,也得到了同样的回复:“你得先报案。”

然而,摆在灰狼面前的问题是,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的他,要从工作地重庆到济南去报案,并不是那么容易。

▲被限制消费以后,韩老师想要回济南一趟,并不容易


公安:工商部门失误,需去找他们开文件

重庆到济南的列车,只有一班k开头的普快,全程27个小时,并且从1月中旬开始,只剩硬座和无座。灰狼看到席位和时长,心里怵得慌。他不知道,在为这样的“无妄之灾”付出时间、金钱和身体上的折磨之后,能否让盗用他身份信息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得到法律的惩罚并且赔偿自己的损失。

在咨询法院后,灰狼拨打了报警电话。那家建筑公司注册地片区的济南市科院路派出所的民警告诉他,报案需要他本人亲自去做笔录。如果本人实在无法到济南,可委托律师直接起诉盗用身份信息的公司,但这个过程会很漫长。

1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科院路派出所咨询办案民警,民警肯定地告诉记者:“这个肯定是找工商,这是工商部门存在的工作失误,必须负责任。”

该民警称,灰狼需要去工商开具文件,证明盗用他身份信息的企业进行变更时他本人并不知情,签名、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皆为伪造。此后,再拿着工商局的证明文件,到法院解除自己和该企业的联系,并解除限制消费令。“公安局怎么跟你核实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事情?工商做错事造成的后果怎么要公安局来负责?即便到公安局报案,我们还是需要去工商调资料。”

此外,民警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建筑劳务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一个普通居民小区,实际办公地点显然不在那,即便民警去了,也找不到人。

公安部门的说法和法院不尽相同,灰狼感觉很恼火。但他没想到的是,工商部门(即当地“市监局”)又是另一番说法。


市监局:工商公安不联网,解除限制得去法院

去年,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了工商、质检、食药,正式挂牌(以下简称“市监局”)。市监局“移出异常名录企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灰狼“被法人”的问题很可能出在他丢失的身份证上,但是法院将其列为失信人的具体原因,还需要去跟法院交涉。

▲红星新闻记者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只要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就能实现变更。而灰狼在2012年丢失的身份证,很可能辗转落到了“有需求”的人手中,利用程序漏洞将身份证失主变成了“替罪羊”。

灰狼表示,自己发现丢失身份证后,很快办理了挂失,为何已挂失的身份证还能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历下区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挂失身份证是在公安部门的系统内操作的,而工商系统和公安系统并没有联网,因此无法判断该身份证是否挂失,只能查询身份证真伪。即只要是真实且未过期的身份证原件,都能通过工商系统的审核。

在红星新闻记者向市监局“移出异常名录企业”办公室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座机频繁响起。办公室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从“个税app”上线后,不少人都在申报个税扣除过程中发现自己莫名“被股东”“被法人”,虽说这种现象过去便有,但近来此类申诉电话更多了。

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无奈,他们曾多次向上级反映,如果在公民身份信息审核方面,工商系统能与公安部门联网,会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工商系统只能对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各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但实际上,这样的状态已多年未变。

公民身份信息被商事登记注册盗用的问题多次出现,市监局的监管却很被动。市监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向市监局反映自己是“被股东”“被法人”,他们会去核实企业地址,如果与注册地不符,会把该企业列入“异常名录”,“看那公司会不会来‘解除异常’”。“他(指公司负责人)来办业务我们可以咨询他,不办业务我们也找不到他。”

至于处理解决的时间,市监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都表示,“不好说。”

对于济南市历下区市监局的回应,灰狼表示气愤。他认为,市监局录入了虚假信息,就是没有尽到审核义务,“这是多大的风险,如果是这样,那么很多人都会被各种可能出现经营问题的公司拉来当替罪羊。”


公司搬迁、实际负责人债务缠身

律师:此类案件实际操作复杂且周期长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2016年,灰狼还未成为该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就已与多家企业、不同自然人有各种诉讼纠纷。其中,来自裁判文书网的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唐某与该建筑劳务公司的合同纠纷中,唐某胜诉,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偿付唐某劳务费44万余人民币。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唐某本人,他表示,败诉的这家劳务公司至今未支付给他和工人劳务费,这几年他一直在向公安、法院申诉皆无果。“这家公司早就搬走了,现在公安局都找不到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唐某所说的“搬走”,指的是该公司已经搬离此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甚至,唐某清楚,“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假的,找也没用。”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工商系统留下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已经暂停服务,而拨打天眼查上显示的公司座机号码,得到“您拨打的号码不存在”的自动回复。

连曾经的合作方都知道公司实际地址已非注册地、知道法定代表人并非该公司人员,为何市监局、公安部门、法院等相关机构并不知情?法院、公安部门、市监局的说法各有不同,灰狼开始变得迷茫。

为此,灰狼咨询了一位相关经验较为丰富的律师。律师告诉他,行政机关理论上需要变更错误的法人信息,但是实际操作非常复杂而且周期长。尤其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很大可能性已成为空壳、联系不到人,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很难主动启动变更程序。

律师举例曾遇到过的情况提醒灰狼,派出所可以合理怀疑此前灰狼授权该公司将自己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但由于该公司未兑现相应报酬,灰狼反悔才谎称身份信息被盗用。因此,排除相关机构对当事人的各种疑虑,也是重要步骤。

而如果向法院请求暂时撤销限制消费令,法院同样要求工商部门的正式文书。这就陷入了一个难以破解的循环,最终往往要通过各种“不走寻常路”的非常规办法解决。该律师同时也表示,不同地区的行政部门要求都不一样,别人解决“被法人”问题的经验不见得就能套用。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的王昊宸律师也提出相似看法。他认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工商局开具证明、向法院提供证据都是需要的,但各系统会互相牵制,处理的顺序比较模糊。王律师的经验则是“一般多跑一跑就能解决”。

但是,在仍处于限制消费的情况下,“多跑一跑”这件事,对现在的灰狼而言,却是一种莫大负担。



延伸阅读二

可怕!你丢失的身份证,竟然被人这样利用......

本文转载自2018年11月28日微信公众号“新华网”(ID: newsxinhua),作者:吴剑锋 唐弢 董雪,不代表《财经国家周刊》观点。


身份证丢失后,补办一张新的即可高枕无忧?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丢失的身份证并不意味着功能失效,由于目前身份证存在的技术弱点,部分商家借此从事违法生意,在百度贴吧以50-300元一张的价格公然收售身份证,而这些成为“商品”的身份证,往往被用于非法用途,带来诸多后患。


1

大量身份证买卖信息充斥贴吧

“买个身份证!85年以下不要,男的”,11月13日,某用户在百度“三和大神吧”发帖求购身份证,当日,就有多名卖家在评论中留下联系方式,其中一位声称“来珠海,50卖你,好几张,随你挑”。

“身份证掉了,想收一个”“来张身份证,男,25岁”……在该贴吧,类似的字眼不胜枚举。对于部分用户来说,身份证成为自由买卖的商品,证件丢失后第一件事不是补办,而是发帖留下年龄、性别甚至相貌特征,等待卖家主动留下联系方式。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卖家捡到身份证后直接到贴吧上销售。同样只需留下证件的相关信息,就有买家上门咨询。

贴吧上大量身份证买卖信息

在“龙华三和吧”“贵阳吧”等贴吧,类似的帖子均有出现。记者搜索“买身份证”关键词发现,为了躲避监管,大量卖家选择在贴吧个人主页上发布“哪里可以买到身份证”等类似问题,随后以自问自答的形式留下联系方式,相关信息达到上百条。值得一提的是,多个账号发布的信息下都有来自“株洲网警”要求删除信息的回复。

记者随机联系几名卖家询价后得知,一张身份证的售价往往在100-300元之间,而部分专业从事该生意的卖家定价则相对低廉,其中一位表示,“50元一张身份证,300元可带银行卡和手机卡”。

部分卖家还提供“定制”服务,买家可选定“圆脸”“小眼”等相貌特征,或发出自己的照片,卖家选出头像与之相似的身份证,随后双方通过快递或线下的方式即可完成交易。


2

买来的身份证有多少用途?

根据几位卖家的说法,这些被交易的身份证大多是“收购”或“捡来”的。一位曾做过网管的卖家告诉记者,其手中的证件都是他工作期间顾客遗失的。

那么,这些身份证都被用在了哪些地方?记者以买证为由咨询了贴吧上多名卖家。

其中一位表示,买证就是为了上网。贴吧上多名用户的发帖信息也证实了该说法,在“阜阳吧”,一名用户发帖表示“因为网吧开业,收购废弃并且满18岁的身份证3张”。

此外,有卖家提示可以用来住酒店,当记者质疑照片与本人不一致能否通过检查时,对方回应称:“人都是会变化的,挑个像一点的,只要不去住大酒店就没有事。”

记者与部分卖家沟通得知,丢失的身份证可用来开房、洗钱等

另有卖家推荐了几张80后的身份证并表示可以用来开网店和坐火车,而在贴吧上,同样有多名用户发帖称因开网店需要,收购多张身份证。对此,一名网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网店涉嫌销售违法或盗版侵权商品,用他人的身份证注册便可转嫁风险,不仅如此,如果店主以网店名义进行贷款,身份证原主人还有可能面临征信问题。

记者梳理了今年以来媒体的相关报道后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案例在多地均有出现,而涉及的用处五花八门,包括注册网约车、开办公司甚至诈骗等。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身份证丢了,再去挂失补办一张新的就行了,因此倒卖丢失的身份证似乎并没有什么意义。其实挂失后,身份证中的电子芯片仍然可以识别。”业内人士表示。对此,记者询问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证件技术部相关人员,对方表示,从目前技术角度而言,证件丢失后,其芯片依然可以使用。


3

如何避免身份证成“隐形炸弹”?

对失主来说,丢失的身份证就像一枚“隐形炸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表示,现行的二代身份证不像其他卡片有电子密码等功能,挂失后无法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其相关技术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目前的二代身份证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像网吧、酒店这些需要身份登记的地方,只能通过身份证读取公民出生年月日、性别等基本信息,但看不了身份证遗失或补办信息。”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湘南说,因此才会有不法人员不惜费尽周折,购买跟自己长相相似的身份证。

对此,蔡湘南建议,首先应从技术上尽可能地消除漏洞。“未来第三代身份证可增加指纹识别、挂失申报系统,这样会增大对身份证的保护力度。”

今年4月起,央行在部分地区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银行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居民身份证是否挂失、失效,以验证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性。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认为,

从法律上来讲,身份证挂失行为之后发生的冒用,身份证本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挂失之后仍然被冒用所蒙受的损失,要想追回,付出的代价极高。“关键还是要加强系统联网,例如中国铁路系统、银行系统、人力社保系统、婚姻登记系统、教育系统等,要主动和公安部的户籍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打通,实现联网数据比对,即使不能做到实时更新数据,至少每天更新一次数据,这样被冒用的风险也会降低。”他说。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崇禹认为,

贴吧作为一个有着较大影响力的平台,应承担起日常审查的责任,防止成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他建议,贴吧应采取技术手段,过滤相关敏感词,对于无法及时屏蔽的词汇,加强定期审查和日常监测,与此同时,对于用户举报的违法信息,确认属实后应及时删除。

蔡湘南表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